營造業移工外勞申請

營造業

 

營造業-雇主資格

 

一、雇主承建公共工程,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(構)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,且符合下列條

    件之一,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:

    (一)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,且工程期限達 一年六個月以上。
    (二)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,未達新臺幣一億元,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,

        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上。但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,

        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 工程已完工、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或工程期限未達一年

        六個月者,不予累計。

 

二、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(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),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

    程契約,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,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,得申

    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,並以下列工程為限:

    (一)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。
    (二)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,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

        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。


三、私立之學校、社會福利機構、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。


四、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。

※ 前項雇主申請許可,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項條件。

 

  • (一) 營造業-雇主開銷

(二)  基本費用

項目

費用(人/月)

費用說明

薪資

NT$ 26,400

比照勞基法。

就業安定費

NT$ 3,000

此費用勞動部三個月寄發繳款單一次,請於期限內繳費

勞保費

NT$ 2,033

依政府公告。

健保費

NT$ 1,286

依政府公告。

 

其餘費用

加班費

比照勞基法。

年度特休

比照勞基法。

膳宿費

雇主應提供膳宿,每月得向移工收取膳宿費,膳宿費標準須按勞動契約記載為準(目前為0-2,500元/月)。

回程機票

移工契約期滿之返鄉機票,勞動契約上記載為由雇主負擔。

意外險

依照勞動契約(目前為保額新台幣50萬以上之意外險)